
1.0.1巡查分為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
1日常檢查。應由運行維護專業人員對大壩進行日常巡查。正常運行期的日常檢查的次數: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間隔不少于7天。檢查結果以表格方式記載。
2定期檢查。定期檢查于每年汛前(3月份)、汛中(7月份)、汛后(11月份)各進行1次。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大壩運行維護專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相關法規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查閱大壩檢查、運行、維護記錄和監測數據等檔案資料,對大壩進行全面詳細的巡查。
3特別檢查。在壩區或壩址附近發生地震、遭遇大洪水、臺風、庫水位驟變、高水位、低氣溫、水庫放空以及其他影響大壩安全運行的特殊情況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安全檢查組并及時進行檢查。
1.0.2本細則的檢查范圍包括混凝土壩、砌石壩的壩體、壩基、壩區、輸泄水洞(管)、溢洪道、工程結合部、閘門及金屬結構、監測設施、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水體水質、與壩的安全有直接關系的輸泄水建筑物和設備,以及對土石壩安全有重大影響的近壩區岸坡。
1.0.3巡查中如發現大壩樞紐工程有異常現象,應及時做出研判并上報,必要時還應派專人進行連續監視,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2 檢查方法和要求
2.0.1檢查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1日常檢查:主要為眼看、耳聽、手摸、鼻嗅、腳踩等直觀方法,或輔以錘、釬、鋼卷尺、放大鏡、石蕊試紙等簡單工具器材,對工程表面和異常現象進行檢查。對于工程已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可利用視頻圖像輔助跟蹤檢查。
2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除采用日常檢查的方法外,還可根據檢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開挖探坑(或槽)、探井、鉆孔取樣或孔內電視、注水或抽水試驗、投放化學試劑、超聲波探測、潛水員探摸或水下電視、水下攝影或錄像等有效的探測技術和方法進行。
2.0.2巡查應符合如下要求:
1日常檢查人員在輪換班時應做好交接工作,檢查時應帶好必要的輔助工具和記錄筆、簿以及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
2汛期高水位情況下進行巡查時,宜由數人列隊進行拉網式檢查,防止疏漏。
3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工程管理單位均應制定詳細的檢查計劃和臨時調度方案,并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安排好水庫調度,為檢查輸水、泄水建筑物或進行水下檢查創造條件。
2)做好電力安排,為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動力和照明。
3)排干檢查部位的積水,清除檢查部位的堆積物。
4)安裝或搭設臨時交通設施,便于檢查人員行動和接近檢查部位。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檢查工作、設備及人身安全。
6)準備好檢測所需工具、設備、車輛或船只等,以及量測、記錄、繪草圖、照相機、攝像機等。
3 記錄和報告
3.0.1巡查記錄:
1每次巡查均應按巡查表格(見附錄)做好詳實的現場記錄。如發現異常情況,除應詳細記述時間、部位、險情和繪出草圖外,必要時應測圖、攝像,并在現場作好標記。
2 每次巡查后應在1~2個工作日內對巡查原始記錄進行整理,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斷。
3現場記錄應與上次或歷次巡查結果進行比較分析,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進行復查確認。
3.0.2巡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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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檢查中巡查人員發現工程隱患或險情時,應立即報告工程管理單位負責人,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4小時內上報到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視工程隱患或險情危急情況,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處理或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也可越級上報。
2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上報,并在現場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詳細報告。
3
報告內容應簡潔、扼要說明問題,必要時附上照片及示意圖。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①檢查日期;②本次檢查的目的和任務;③檢查組參加人員名單及其職務;④對規定項目的檢查結果(包括文字記錄、略圖、素描或照片);⑤歷次檢查結果的對比、分析和判斷;⑥不屬于規定檢查項目的異常情況發現、分析及判斷;⑦有必要加以說明的特殊問題;⑧檢查結論(包括對某些檢查結論的不一致意見);⑨檢查組的建議;⑩檢查組成員的簽名。
4 資料整編與歸檔
4.0.1工程管理單位每年應進行資料整編,形成工程巡查資料匯編報告。
4.0.2整編成果應做到項目齊全,考證清楚,數據可靠,圖表完整,規格統一,說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冊。
4.0.3各種巡查記錄、圖紙和報告的紙質及電子文檔等成果均應及時整理歸檔備查。
5 檢查項目和內容
5.0.1壩體檢查應包括以下各項:
1壩頂:壩面及防浪墻有無裂縫、錯動、沉陷;相鄰壩段之間有無錯動;伸縮縫開合狀況;排水設施工作狀況。
2上游面:上游面有無裂縫、錯動、沉陷、剝蝕;伸縮縫開合狀況,止水設施工作狀況。
3下游面:下游面有無裂縫、錯動、沉陷、剝蝕、鈣質離析、滲水;伸縮縫開合狀況。
4混凝土有無老化破損;有無溶蝕、水流侵蝕現象;
5廊道:廊道有無裂縫、位移、漏水、溶蝕、剝落;伸縮縫開合狀況、止水設施工作狀況;照明通風狀況。
6排水系統:排水孔工作狀況;排水量、水體顏色及渾濁度。
5.0.2壩基及壩肩檢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壩基巖體有無明顯擠壓、錯動、松動和鼓出。
2壩體與基巖(或岸坡)接合處有無錯動、開裂、脫離及滲水等情況;兩岸壩肩區有無裂縫、滑坡、沉陷、溶蝕及繞滲等情況。
3壩趾:下游壩趾有無沖刷、淘刷、管涌、塌陷;滲漏水量、顏色、渾濁度及其變化情況。
4廊道:廊道有無裂縫、位移、漏水、溶蝕、剝落;伸縮縫開合狀況;止水設施工作狀況;照明通風設施工作狀況。
5排水系統:排水孔工作狀況;排水量、水體顏色及渾濁度。
5.0.3輸、泄水設施檢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進水口和引水渠道有無淤堵、裂縫及破壞;進水口邊坡有無裂縫及滑移。
2進水塔(豎井)有無裂縫、滲水、空蝕或其他損壞現象;塔體有無傾斜或不均勻沉降。
3洞(管)身有無裂縫、坍塌、鼓起、滲水、空蝕等現象;放水時洞內聲音是否正常。
4放水期出口水流形態、流量是否正常,有無沖刷、磨損、淘刷;停水期是否有水滲漏;出口有無淤堵、裂縫及損壞;出水口邊坡有無裂縫及滑移。
5下游渠道及岸坡有無異常沖刷、淤積和波浪沖擊破壞等情況。
6工作橋有無不均勻沉降、裂縫、斷裂等現象。
8涵洞(管)、工作橋等的結構縫(伸縮縫、施工縫和接縫)的張合情況、有無錯動跡象,填縫材料是否流失或老化變質。
5.0.4溢洪道檢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進水段有無堵塞,上游攔污設施是否正常,兩側有無滑坡或坍塌跡象;護坡有無裂縫、沉陷、滲水;流態是否正常。
2堰頂或閘室、閘墩、胸墻、邊墻、溢流面、底板等處有無裂縫、滲水、剝落、沖刷、磨損和損傷;排水孔及伸縮縫是否完好。
3泄水槽有無氣蝕、沖蝕、裂縫和損傷;兩岸坡有無裂縫滑塌等跡象。
4消能設施有無磨損、沖蝕、裂縫、變形和淤積。
5下游河床及岸坡有無沖刷、淤積。
6工作橋有無不均勻沉陷、裂縫、斷裂等現象。
5.0.5閘門及金屬結構檢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閘室段結構檢查內容。
1)泄水時,閘門的進水口、門槽附近及閘門后水流流態是否正常,閘門頂是否溢流。
2)閘門關閉時的漏水情況。
3)閘墩、門槽、胸墻、門墩、牛腿等部位是否有裂縫、剝蝕、老化等異常情況。
4)門槽及孔口附近區域是否有氣蝕、沖刷、淘空等破壞現象。
5)閘墩及底板伸縮縫的開合錯動情況,是否有不利于閘門和啟閉機的不均勻沉陷。底板有無淘空,塌陷等破壞現象。
6)通氣孔是否有坍塌、堵塞或排氣不暢等情況。
7)啟閉機室是否有錯動、裂縫、漏水、漏雨等異常現象,并判明對啟閉機運行的影響。
8)閘門和啟閉機的附屬設施是否完善。
2閘門及金屬結構檢查內容。

1)閘門門體是否存在明顯變形,是否發生振動、氣蝕現象;構件是否存在折斷、損傷及局部明顯變形。
2)焊縫及其熱影響區表面是否存在裂縫等危險缺陷及異常變形。
3)閘門和啟閉機零部件,如吊耳、吊鉤、吊桿、連接螺栓、側反向支承裝置、充水閥、止水裝置、滑輪組、制動器、鎖定等裝置的表面是否存在裂紋、損傷、老化、變形和脫落。
4)閘門和移動式啟閉機行走支承系統是否存在變形損壞和偏斜、啃軌、卡阻現象;滾輪是否變形損壞,轉動是否靈活。
5)平面閘門軌道(弧形閘門軌板、鉸座)、門楣(包括鋼胸腔)、止水座板、鋼襯砌等埋設件是否磨蝕和變形。
6)啟閉機是否正常工作,制動、限位設備是否準確有效。電源、傳動、潤滑等系統是否正常,啟閉是否靈活,備用電源及手動啟閉是否可靠;所有機電設備運行時是否有異常聲音。
7)啟閉機架是否損傷、裂紋和局部明顯變形。
8)啟閉機傳動軸是否存在裂紋、磨損及明顯變形。
9)開式齒輪輪齒是否有斷齒、崩角、磨損和壓陷等。
10)卷揚式啟閉機卷筒表面、卷筒幅板、輪緣是否存在損傷和裂紋等。
11)螺桿式啟閉機螺桿和螺母是否有裂紋、磨損,螺桿是否彎曲。
12)液壓啟閉機的缸體、端蓋、活塞桿等零件是否有損傷和裂紋,液壓缸和油路是否有泄漏。
3電氣設備檢查。電氣控制系統及設備和備用電源能否正常工作,自備電源起動時間是否滿足要求。
5.0.6電站廠房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廠房整體結構有無不均勻沉陷、墻體裂縫等情況。
2機墩和尾水管有無裂縫和磨損等情況。
3梁、柱、板受力結構有無裂縫、碳化和鋼筋銹蝕情況。
4屋頂有無滲漏和損壞情況,內頂抹面有無空鼓和脫落情況。
5尾水渠有無淤積,岸坡有無沖刷和滑坡,廠區排水設施工況是否正常。
5.0.7過壩建筑物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筑物有無裂縫、滲漏、溶蝕、磨損、空蝕、碳化和鋼筋銹蝕等情況。
2閘室、筏道、斜坡道、輸水廊道有無不均勻沉陷。
3伸縮縫和排水管(孔)是否完好。
5.0.8近壩庫岸檢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庫區水面有無漩渦、冒泡現象。
2岸坡是否存在沖刷、塌陷、裂縫、滑移跡象;是否存在高邊坡和滑坡體;岸坡地下水出露及滲漏情況;表面排水設施或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5.0.9監測設施檢查。
1人工觀測設施。
1)檢查各種觀測設施是否完整,無變形、損壞、堵塞現象。
2)檢查各種變形觀測設施的保護裝置是否完好,標志是否明顯,是否存在觀測障礙物等。
3)揚壓力及壩基深部、壩體滲透壓力測壓管口及其他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4)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設施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
5)水位觀測尺是否受到碰撞,有無損壞。
6)量水堰板上是否留有附著物,量水堰上、下游是否存在淤泥或堵塞物。
2自動化監測設施。
1)水雨情及工程安全監測儀器設備、傳輸線纜、通信設施、防雷設施和保護設施、供電設施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2)揚壓力測壓管、引張線、靜力水準及正、倒垂等易損壞的監測設施是否加蓋上鎖、建圍柵或房屋進行保護。
3)是否有動物在監測設置中筑巢、窩、穴等。
4)對于有防潮濕、銹蝕要求的監測設施,是否采取除濕措施。
5)遙測設施的避雷裝置是否進行定期養護和檢測。
5.0.10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
1工程管理保護設施如圍墻、護欄、圍擋等有無損壞。壩頂過車限載限行設施及指示標牌是否完好。
2界碑、界牌是否明顯,有無損壞等。
3在管護范圍內有無違法違規等行為
4安全警示牌、法規宣傳牌是否健全,有無損壞,遮擋等。
5防汛物料是否齊備、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有效等。
5.0.11附屬設施巡查項目。對大壩所有的附屬設施應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以保證其正常運行。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
1液壓和空壓系統。
2通風設備。
3供水和消防系統。
4各種泵及其管路。
5照明系統及事故應急照明。
6通訊系統及應急通訊設施。
7對外交通及應急交通工具。
聯系人: 胡先生(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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